中國船級社關于開展遠洋漁業船舶檢驗的通知
各省漁檢局、漁業船舶有關船東、船廠、設計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法定檢驗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6號)的有關要求,中國船級社對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實施法定檢驗和發證。為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保證檢驗和發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船級社漁業船舶檢驗中心負責組織、協調遠洋漁業船舶的審圖、建造檢驗、營運檢驗等相關業務,船東、船廠及設計單位等客戶可直接與該中心進行業務聯系,同時也可與中國船級社各分支機構進行業務聯系。2018年5月25日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業務仍可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相關部門聯系。
二、為方便船東、船廠及設計單位等客戶,客戶可就遠洋漁業船舶審圖、建造檢驗及營運檢驗業務等與所在地或就近的中國船級社分支機構進行聯系,中國船級社各分支機構已指定具體業務聯系人負責相應的遠洋漁船檢驗業務,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三、按照職責調整的相關原則,中國船級社將承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及各省漁檢局目前正在開展的遠洋漁船檢驗業務。為保證檢驗業務無縫對接,中國船級社漁業船舶檢驗中心及國內各二級分社將與當地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就具體業務如何承接進行商議確認,同時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船東、船廠及設計單位可與中國船級社相關單位及人員聯系溝通,中國船級社將保證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四、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審圖部負責具體承擔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審圖業務,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五、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格式目前沿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證書格式,由中國船級社漁業船舶檢驗中心簽發的證書在原漁檢局印章旁加蓋中國船級社漁業船舶檢驗中心業務印章,由各分支機構簽發的證書在原漁檢局印章旁加蓋各分支機構的業務印章。
六、中國船級社全球分支機構將主動與轄區內各漁業船舶檢驗機構進行聯系,為船東、船廠及設計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保證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檢驗業務順利進行。
中國船級社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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